昌樂縣公安局昌樂傳媒集團《關于保護廣播電視設施的通告》
來源:昌樂傳媒網 時間:2014/9/5 11:11:25 作者:管理員 點擊量:
昌樂縣公安局 昌樂傳媒集團
關于保護廣播電視設施的通告
為保護廣播電視設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廣播電視是黨和國家重要的輿論宣傳工具,廣播電視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保護廣播電視設施安全,確保廣播電視節目安全優質傳輸和播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不得擅自截轉、干擾廣播電視信號。
三、破壞、盜竊、損毀廣播電視設施,違反國務院《條例》規定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干部群眾應積極配合并協助公安部門和廣播電視部門做好廣播電視設施的維護和保護工作,如發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行為,請立即撥打電話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1000—5000元的獎勵。
舉報電話:110 6801168
昌樂縣公安局 昌樂傳媒集團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昌樂傳媒網 編輯:徐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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