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關于做好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來源:昌樂傳媒網 時間:2019/3/28 9:16:35 作者:管理員 點擊量:
為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做好清明期間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祭祀燒紙、燒荒、焚燒廢棄物料和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吸煙、野炊;攜帶、使用火種及易燃物品;私設電網等獵捕野生動物;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二、清明期間嚴禁帶紙進入林區內焚燒。
三、在森林防火區從事野營、登山、旅游等活動的人員,嚴禁野外用火。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建設墓地。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
六、林區居民生活用火、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要按照規定落實相應防火措施。
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八、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電話:119或者6225109。
特此通告。
昌樂縣應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昌樂傳媒網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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